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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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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全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81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497条。

      一是抓好水利领域主动公开。做好水利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涉及水利事项落实情况,持续加大六安水网建设、农村供水保障、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幸福河湖建设等民生服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年度开展评估2次。二是做好决策公开与解读。做好重大决策意见征集,今年发布《六安市城市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条,采纳网民意见建议4条。发布《六安水网建设规划》《六安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2022–2030)》等文件,制作漫画解读1篇。结合节水宣传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多次深入企业、社区、农村进行政策宣讲40余次,解答政策咨询百余人次。三是规范权责公开。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和运行信息公开,调整更新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信息,发布市水利局权责清单、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事项,按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线上申请1件,线下申请1件,收到线下申请后及时录入市级平台。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意见书救济途径,规范办理程序,对于复杂事项与业务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共同会商研判,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提升办理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内容,做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要素齐全,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调整更新数据,保留继续有效文件3件,清理废止失效文件5件。实行政府信息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风险排查,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等信息,年度共计清理信息40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完善政策文件库建设,做好水利政策文件全面、规范发布,及时入库。促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政策解读、重要通知等向政务新媒体重点推送,拓展公开渠道。2024年度办理12345网络渠道留言193件。

      (五)监督保障

      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专项行动任务清单,明确牵头、科室和办理时限要求,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组织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公开意识和能力。认真完成市级和省级日常反馈问题整改,保证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5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4.0296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公开时效性和安全性。对照检查指标要求,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各目录责任科室,安排专人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保证公开及时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安全审查制度,健全网站日常读网、巡网机制,发现错误信息及时整改,2024年度清理整改错误、失效等信息400余条。 二是进一步提高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印发2024年度六安市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定期评估方案,加强日常沟通反馈和一对一指导,保证公开内容和质量。

      2024年度存在问题:2024年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有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公开目录不符合工作实际或不适应群众需求,需进行规范调整。二是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需进一步拓宽和丰富。

      下一步打算:我局将紧紧围绕各级工作部署,不断践行新时代政务公开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推动水利事业与政务公开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一是规范调整公开目录。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一些目录进行调整优化。二是拓展公开渠道。综合运用新媒体、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体中介宣传水利政策和政务资讯,扩大传播范围。将公开重点向基层倾斜,促进农村供水等政策普及。三是加强关切回应。加强政企、政民互动交流,通过网络、座谈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等热门话题与网友积极互动,促进水利工作改进提升,增强群众获得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六安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六安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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