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有关验收材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
建设单位:六安市水利局
现场管理机构:六安市杭埠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舒城县
公示内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3日)
联 系 人:吕工
联系电话:0564-3333570
电子邮箱:450110054@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1、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杭埠河治理工程(六安段)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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