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质安站发布时间:2024-03-2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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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消委会关于2024年工作有关安排部署,市水利局制定了2024年六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各单位分别于7月1日、12月30日前将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水利局。


2024年3月26日


2024年六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2024年六安市水利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局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将安全生产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质安站、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二、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市安委会《六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六安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三、压紧压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细化完善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落实到位,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并将履职情况纳入述职报告。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专业部门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四、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现场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监督管理。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五、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部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等手段运用,督促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安徽省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方案》,推动“六项机制”全面开展,安徽省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建设工程(六安段)建管处、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六安段)建管处、市河道湖泊管理处和城西湖闸管理所率先落实“六项机制”。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把“六项机制”落实到各单位、各项目。健全“六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将“六项机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优评先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七、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认真执行水利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技术标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审核把关销号机制,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各环节、各类别安全隐患,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开展“一把手查安全”,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按规定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利(务)局)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度汛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督促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强化提升‘一单一书一案’专项行动成效,严格落实《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示范文本(2022年版)》《关于加强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意见》。加大行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六安段)等市级项目安全监督和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巡查、稽查力度。(质安站、建设科、农水科、防御科、水土保持中心、排灌站,各县区水利(务)局)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配合做好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强化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措施。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持续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加强城西湖闸和城区泵站汛期等重要时段运行安全保障,强化灌区渠道等工程安全管理。(质安站、河湖科、建设科、农水科、排灌站、河湖处、城西湖闸管理所,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强化水利勘测设计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计科、建设科、质安站,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一、强化河道采砂、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强化河道采砂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落实并公布全市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会同市林业局督促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景区内玻璃栈道类和滑道类项目安全管理。(河湖科、水政监察支队、质安站,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二、加强维修养护等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维修养护类小工程发包情况,杜绝违法采购、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建立和落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杜绝“三违”。认真排查隧洞、箱涵、检修孔洞、压力管道、发电进水钢管、水轮机蜗壳、压力气罐等易造成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伤害的施工、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后监测、再作业程序,配备应急装备,落实防护监护措施。(质安站、河湖科、农水科、建设科、排灌站,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三、加强消防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检查。抓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集体宿舍、食堂、房屋建筑、档案馆(室)、库(机)房、水利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单位和防汛仓库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强化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存放、水电气暖等各类管线设备管理,严禁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违规动火动焊等,坚决整治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消火栓无水、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各类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电器器具等消防安全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盯紧炸药库、油库、仓库、电梯等重点部位和特种设备,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公共安全底线。(质安站、办公室、河湖科、建设科、农水科、建管处、河湖处、城西湖闸管理所,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四、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江河干流重要堤防达标建设三年行动,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补齐防洪工程体系短板。会同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至2024年底我市新增不少于3家工程运管单位二级达标;认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严格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新增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6座。(建设科、防御科、河湖科、农水科、质安站、排灌站、河湖处、城西湖闸管理所,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五、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典型执法案例及时总结上报至水利厅。(建设科、质安站、市水政监察支队)

十六、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围绕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旱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汛期、中秋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监管。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建设科、河湖科、防御科、质安站、排灌站)

十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不断推进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在建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系统、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职能呼叫检查系统应用,充分运用水利安全信息系统,做好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状况评价,对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靠后的县区开展精准巡查。有效利用应急资源填报系统等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设科、河湖科、质安站、防御科,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八、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病险工程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加强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局属单位应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从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船和电梯等设备安全管理和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单位办公生产用房特别是危旧房安全防范。(质安站、办公室、建设科、建管处、河湖处、城西湖闸管理所,各县区水利(务)局)

十九、提升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办公室、建设科、质安站、建管处、河湖处、城西湖闸管理所,各县区水利(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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