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六水办资管〔2022〕153号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用水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水资源管理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治水先后作出多次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明确要求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当前水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履职尽责,做好取用水监督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加强取用水监管工作。
(一)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控制许可水量,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行政区域内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范取水许可行为,严把取水许可申请受理关,对不符合申请取水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严把水资源论证审查关,规范专家审查行为,确保审查质量。建立健全水资源规范化管理体系,强化取用水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依法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严格执行超计划超定额取水累进加价制度,确保按标准、按计量、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三)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切实加强城镇公共供水用水单位和其他大户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取用水户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水大户计划用水“全覆盖”。规范用水计划申报,督促取用水户按时报送用水计划和用水总结。严格用水计划核定,在规定时限内核定
下达用水计划,核定的用水计划应符合国家、省或市制定的用水定额标准,并参考用水单位近三年实际用水水平核定。
(四)加强用水调查统计。完善用水调查统计直报管理系统取用水户名录库建设,按照“先入库、再出数,不入库、不出数”的原则,做到名录库应纳尽纳。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用水总量核算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用水总量核算、审核有关具体要求,逐级做好统计数据汇总、核算、审核,加强对数据完整性、合理性和匹配性的检查、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开展取用水领域单位或个人取用水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等平台数据,强化取用水日常监管,动态跟踪取用水户超许可、超计划取水等并及时预警。
(六)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取用水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取用水和超许可取水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不得以改代罚、以费代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厉查处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行为。
三、抓好组织保障,提升取用水监管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水利(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取用水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强化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切实规范取用水管理秩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及时宣传总结取用水监管的经验做法,及时公开违法取用水案件信息,加大社会监督举报力度,曝光取用水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
(三)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水资源管理工作提档升级专项行动成果,按照《取用水管理技术要求》,全面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力求实现取用水行为依法规范、用水方式节约集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
六安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