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其申报条件中的工程现场不限于省内。
二、水利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应以省内工程现场为主,确无省内现场的才选择省外现场进行核查。
三、《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水监督函〔2022〕369号)第二十一条“外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申请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加分现场复核,参照执行”的规定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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