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为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六安实际,现就全市河段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
(一)规划划定禁采河段和禁采水域
1.淮河干流(霍邱段)河道采砂禁采河段。济广高速-南照淮河公路禁采河段,济广高速上游500m至南照淮河公路大桥下游3000m;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禁采河段,临淮岗控制工程上游1500m至下游3000m。
2.淠河干流(东淠河佛子岭水库坝下-淠河入淮口段)河道采砂禁采河段。霍山县:佛子岭水库坝下至和襄高速下游3000m,桩号K0+000-K23+014;团山咀下游至霍山裕安交界处,桩号K25+749-K26+952;裕安区:望江寺大桥上游2000m至王滩顶冲段下游,桩号K33+351-K100+309;罗台顶冲段上游至南土城,桩号K109+669-K114+326;金安区:金安区裕安区交界处-刘庄子段,桩号K77+692-K94+379;S325特大桥上游500m至下游3000m,桩号K109+669-K113+211;霍邱县:郝岗崩岸段至隐贤取水口下游300m,桩号K122+458-K128+496;郝庙集至冯瓴乡取水口下游,桩号K134+611-K139+605;聂大台险工段上游300m至民康堤拐处,桩号K141+101-K160+857。
3.杭埠河(龙河口水库坝下-杭埠河将军宕大桥段)段全线为禁采河段。
4.禁采水域。淮河干流(霍邱段)、淠河干流(东淠河佛子岭水库坝下-淠河入淮口段)禁采水域为堤防;险工(护岸)段;涵闸、泵站、排水口;桥梁,包括铁路桥、公路桥;管线;航标、航道整治建筑物、渡口;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城镇生活饮用水源取水口等8类涉水工程的管理及保护范围,以及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其他河段禁采区
除淮河干流(霍邱段)、淠河干流(东淠河佛子岭水库坝下-淠河入淮口段)外,全市辖区范围内其他河段均为河道采砂禁采区。
二、禁采期
1.禁采区的禁采期:全年禁采。
2.淮河干流(霍邱段)禁采期:主汛期6-9月,以及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重要鸟类繁殖期、重要鱼类洄游期及产卵期等)。
3.淠河干流(东淠河佛子岭水库坝下-淠河入淮口段)禁采期:6月1日-8月31日主汛期内全面禁采,主汛期外,淠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或淠河启动洪水防御Ⅳ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禁止采砂作业。
三、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河道采砂作业,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0564-3312607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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