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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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六安实际,现就全市河段河道采砂禁采区、禁采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

(一)重点河段禁采区

1.淮河干流(霍邱段)河道采砂禁采河段。济广高速、南照淮河公路大桥禁采河段,济广高速上游500m-南照淮河公路大桥下游3000m;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禁采河段,临淮岗控制工程上游1500m-下游3000m。

2.淠河河道采砂禁采河段。霍山县:佛子岭水库坝下至和襄高速下游3000m,桩号K0+000-K23+014;团山咀下游至霍山裕安交界处,桩号K25+749-K26+952;裕安区:望江寺大桥上游2000m至王滩顶冲段下游,桩号K33+351-K100+309;罗台顶冲段上游至南土城,桩号K109+669-K114+326;金安区:金安区裕安区交界处-刘庄子段,桩号K77+692-K94+379;S325特大桥上游500m至下游3000m,桩号K109+669-K113+211;霍邱县:郝岗崩岸段至隐贤取水口下游300m,桩号K122+458-K128+496;郝庙集至冯瓴乡取水口下游,桩号K134+611-K139+605;聂大台险工段上游300m至民康堤拐处,桩号K141+101-K160+857。

3.霍山县深水河河道采砂禁采河段。诸佛庵二桥下游250m至诸佛庵二桥下游1000m,桩号K0+000-K0+750;狮山大桥上游500m-龙须坳大桥下游1000m,桩号K1+050-K3+900;深水河取水口上游500m至深水河取水口下游200m,桩号K4+400-K5+100;孤山大堰上游100m至孤山大堰下游100m,桩号K7+850-K8+050;黄家畈大桥上游500m至黄家畈大桥下游200m,桩号K9+700-K10+400。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采区。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引用水源保护区;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其他河段禁采区

除淮河干流(霍邱段)、淠河、深水河外,全市辖区范围内其他河段均为河道采砂禁采区。

二、禁采期

1.禁采区的禁采期:全年禁采。

2.淮河干流(霍邱段)禁采期:主汛期6-9月,以及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等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

3.淠河禁采期:主汛期6月1日-8月31日,主汛期外,淠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或淠河启动洪水防御Ⅳ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禁止采砂作业。

4.深水河禁采期:主汛期6月1日-8月31日,主汛期外,深水河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或淠河启动洪水防御Ⅳ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禁止采砂作业。

三、其他事项

1.在禁采期、禁采区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落实采砂机具集中停靠制度,加强采砂机具管理,杜绝集中停靠点机具随意进出。

2.上述禁采区若因河道综合治理确有清障疏浚需求的,需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六安市河道采砂(疏浚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最新政策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疏浚砂综合利用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禁止擅自开挖作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监督举报电话:0564-3312607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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