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村供水运行服务“十个严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各县区纪委监委驻水利部门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整治农村地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服务,着力从小切口解决群众所急所盼,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县区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是严禁服务态度简单粗暴。各县区农村供水专管机构和供水单位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文明用语管理,对待群众咨询和投诉,要做到诚恳倾听、耐心讲解、细致服务、高效处理,对待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要给予优先办理。严禁对待群众服务态度恶劣、口大气粗、盛气凌人、推诿敷衍。
二是严禁超标准收费。农村供水水费、入户安装材料费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缴。新建供水工程入户安装材料费标准未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前,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 号),按每户不超过300元收取。各供水单位因主动公开和告知用户收费依据和标准,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价、变相加价、搭车收费等行为。
三是严禁吃拿卡要。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与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业务办理、供水服务等各个环节对群众、商户、企业吃拿卡要、刁难欺诈。
四是严禁停水催缴。对于使用机械水表欠费的用户,在未向用水户提前72小时告知和未取得县级水利部门农村供水专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各供水单位不得对欠费用户水表人工关阀。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严禁以欠费等任何理由对用户水表人工关阀。
五是严禁停办业务。各县区水利部门要督促供水单位通过告示牌、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公开正常业务受理时间,原则上规模以上水厂业务受理时间每日不应低于8小时,各水厂可根据用户需求合理设置业务受理时间段。在业务受理时间内,严禁以人力不足、配件缺少等理由暂停和拖延业务办理。
六是严禁拖延抢修。对于供水设施发生破坏情况,各县区水利部门要联合属地乡镇政府督促、协助和支持供水单位第一时间完成抢修,恢复供水,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可后续依法依规进行。严禁因找不到破坏供水设施的责任方,而暂停或拖延供水设施抢修。
七是严禁排污不彻底。对于供水压力调整致使管壁附着杂质脱落、供水管道抢修造成泥沙混入管道等水质浑浊问题,严禁排污彻底前恢复供水。在具备独立阀控主、支及入户管道的区域,要先通过供水主、支管道排污到位,水质浊度达标后方可向用户供水。对于不具备独立阀控主、支及入户管道的区域,要告知用户管道排污起止时间,引导用户在排污完成后再进行用水。
八是严禁水质检测弄虚作假。供水水质是影响饮水安全最主要的指标。水质检测是发现水质异常和原因最直接的手段,也是优化制水方案和解决问题的必要依据。严禁在供水单位自检、县区水利部门巡检等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
九是严禁防冻保温措施不到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敷设管道,管道顶端最小覆土深度应位于土壤冰冻线以下15厘米。严禁水表、非填埋段管道、户外仪表等设施防冻保温措施不到位。
十是严禁挪用维修养护资金。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水利部及省、市有关规定使用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严禁挪用维修养护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六安市水利局 中共六安市纪委六安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