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第14项)
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1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第14项:全省有75个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编制节约用水专业规划。
二、整改实施主体
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
三、重点措施
落实《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按照条例要求完成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
四、目标任务
完成县(市、区)节约用水专业规划编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我市各县(区)均按照《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完成了节约用水专项规划编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水利厅节水调水处反映。监督电话:0551-62128115,电子邮箱:ahsjsds@163.com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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