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5-06-1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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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服务和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

一、选聘范围

    六安市水利局拟选聘法律顾问1名,从下列范围内选聘: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

2.在法学教学、实务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学者。

二、条件要求

1.律师事务所

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信誉,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拥有5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能够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水利行政、民事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指派律师具备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熟悉行政机关工作流程和法律需求的优先。同一律师事务所可推荐多名律师。

2.法律专家、学者

具有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在法学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从事法学教学或法律实务工作满5熟悉行政法律制度和水利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期满后可根据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四、职责要求

1.应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要求,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2.对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草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参与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涉及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的重大合同;

4.协助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处置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

5.为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处理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案件、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提供意见;

6.代理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参与非诉法律事务及调解活动;

7.应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要求,签发律师函;

8.结合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培训;

9.协助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0.负责市水利局帮扶村以及结对共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11.完成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五、费用支付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2万元/年,服务费用以劳务补助形式统一计件支付,单次费用标准根据《市直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计件服务费支付标准(试行)》确定。

六、相关流程

(一)报名阶段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5年6月16日17:30前将以下报名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六安市水利局政策法规与稽查科,地址:六安市皖西大道1513号5楼505室。

    联系人:郑主任   电话:0564-333912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1.六安市水利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信息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证号、执业年限、专业领域、联系方式)以及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专家、学者或律所指派律师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5.本人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本人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证明材料;

7.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阶段

我单位将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对象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阶段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并在我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反映。

(四)聘任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我单位与拟聘律师事务所或者专家、学者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法律顾问服务。

 

附件:六安市水利局法律顾问报名表

附件:六安市水利局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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