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六安市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由于取水规模发生变化,我局重新核发了均河、蒋家沟、安丰明渠、九墩塘生态活水工程取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六安市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原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502S2023-0005、C341502S2024-0003、C341503S2024-0001、C341503S2024-0002),并予以公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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