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六安市三峡一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由于取水规模发生变化,我局重新核发了苏大堰、大雁河生态活水工程取水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注销六安市三峡一期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取水许可证(编号C341502S2022-0003、C341502S2022-0004),并予以公告。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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