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人教科 发布时间:2024-09-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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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4107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水人函〔20242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已在皖工作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应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水人〔2020〕7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对照标准条件和申报时间、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三)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文件要求进行学习,专业科目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水人函 〔2024〕238号)文件要求开展学习,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无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相近学历的申报人员还需学习水利水电工程转岗继续教育。(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四)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和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并提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五)破格申报。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申报条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水人〔2020〕76号)执行。

(六)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转岗评审。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八)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申报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1.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专栏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里下载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有关要求如下:

1)工作业绩应(以近5年为主)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上传项目及材料应与本人从事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2)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发表的,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论文内容应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工作内容相关。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申报工程师应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0.25万字),或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助理工程师应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技术员应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1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上。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系统中统一设置本单位岗位核准信息,申报人按要求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企业申报人需上传3个月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经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

5)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证明材料和学习平台结业证书。无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相近学历的申报人员还需上传转岗培训平台结业证书。(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6)反映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3000字以内)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后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扫描后上传至个人申报系统“其他相关附件”中。

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4.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县区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审核权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委托评审函》1份。从平台导出模板,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交。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交至六安市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中评会。

2.A3打印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电子版连同申报人2寸电子证件照一起发送至邮箱lasljrsk@163.com)。

3.从平台导出并彩色双面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县区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企业)负责审核盖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主管部门、人社局初审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市直单位(企业)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4.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1份。

5.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6.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且无相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转岗学习(中级200课时、初级100课时)结业证书复印件1份;

7.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毕业证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1份贴于资料袋上。
  (三)申报审核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经单位审核后,再进行职称申报,导入业绩库数据,并提交至单位。

2.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公示证明(附件5)及公示材料等。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开始,至2024年10月30日结束,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1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费为 100元/人。评审费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监督公示要求。申报材料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有职工反映或有争议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及公示情况填入评审表中。

(三)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材料受理地点:六安市皖西大道1513号水利大厦8楼806人教科,电话:0564—3339103。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客服热线: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 12:00,14:00 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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