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出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操作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局领导同意,我局近日出台了《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因公出差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操作规定》,规定有以下变化。
一是范围调整。不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由六安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20平方公里扩大到金安区城北乡和裕安区城南镇。
二是标准调整。除上述不纳入差旅费报销范围的区域外,六安行政区划内的伙食补助统一按100元/人.天标准包干使用,出差时间在半个工作日以内且不涉及在目的地或途中用餐的不得领取伙食费补助;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按80元/人.天标准包干使用,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安排车辆出差的不得领取目的地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是交纳伙食费。出差人员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其他用餐费用应自行解决。需要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四是交纳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五是索取相关票据。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索取“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伙食费、交通费专用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六安行政区划外出差标准不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报销仍然按原要求执行。
2020年2月27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