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霍山县人民政府召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征求会议,县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及16个乡镇政府共同参与了划定工作。
霍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成果经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复核,认为划定方法和工作程序基本符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划定成果基本准确、全面。
2025年3月霍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将严格依法管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公告主要内容为:霍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大化坪镇、单龙寺镇、但家庙镇、东西溪乡、佛子岭镇、黑石渡镇、衡山镇、经济开发区、落儿岭镇、漫水河镇、磨子潭镇、上土市镇、太平畈乡、太阳乡、与儿街镇、诸佛庵镇等16个乡镇行政区境内,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45695.32 公顷。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
持措施,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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