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出台《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辩证统一、优化审批服务和提升监管效能协同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2021年9月15日,我局制定出台了《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主要内容。《办法》共分四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及报备、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附则等内容。
二、实行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开发区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开发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跨行政区域项目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开发区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和开发区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由项目立项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诺制管理。
三、明确验收检查要求。《办法》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与报备程序、标准和要求。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流程和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分类处理标准。
四、严格追究责任。对责任单位隐瞒或者拒不整改水土保持问题的,按责任追究标准中同类问题最高问责方式予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主动自查自纠问题的,可以予以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
《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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