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出台河湖长制约谈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河长办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1-09-1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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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河湖长制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河长湖长及成员单位责任,近日,六安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印发出台《六安市河湖长制约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市级河长湖长就河湖长制实施有关问题约见各县区党政有关负责人、县级河长湖长及市直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谈话。

《办法》明确,河湖长制约谈坚持客观公正、分级分类、精准实施的原则,对约谈对象、需进行约谈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分解细化。其中,对于贯彻落实河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水生态水环境事件的,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于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不力的10种情形由副组长负责约谈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于县级河长湖长履职不力的8种情形由相应市级河长湖长负责约谈。

《办法》要求,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出现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约谈方给予全市通报,并抄送市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约谈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在年度考核时对被约谈方予以相应扣分。

《办法》同时明确了约谈的组织与实施程序。

《办法》紧密结合六安市河湖管护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河湖长制目标任务落实,力求真正把河湖长的责任落到实处,让河湖管护工作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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