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
第三条 本制度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核。
第四条 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的建设、健全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分类运行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作法和经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第五条 市水利局应在每年1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审核,并按照要求做好公开。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