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六安市宏达羽绒有限公司厂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六安市宏达羽绒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六安市宏达羽绒有限公司厂区洪水影响评价的请示》、裕安区水利局《关于对〈六安市宏达羽绒有限公司厂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裕水〔2025〕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你单位在严格按照《洪泛区和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标准》(GB/T50181-2018)进行建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蓄滞洪区运用、水利规划实施、固镇保庄圩堤防安全、内涝排水及防汛道路等基本无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水利部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的意见》(水防〔2024〕300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水灾防函〔2025〕100号)、《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加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六水灾防函〔2025〕1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厂区3#车间、4#车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鱼塘村固镇保庄圩范围内,用地总面积为1.82hm²,其中已建面积0.6285hm²。此次新建3#车间、4#车间面积1.1925hm²,4#车间地面高程25.04~27.21m,3#车间地面高程25.14~26.60m。2013年1月该项目通过裕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项目〔2013〕30号文备案,无项目代码。建设项目与固镇保庄圩堤防最近距离约344m,固镇保庄圩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
三、因工程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积极与固镇镇政府对接,及时获取城东湖蓄滞洪区运用、汲河河道涨水等相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裕安区淮河干流城东湖蓄洪区运用预案》等要求,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措施。
四、项目建设弃土不得堆放在蓄滞洪区范围和保庄圩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得堵塞蓄滞洪区及固镇保庄圩相关排水通道。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妥善处理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安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