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关于西淠河(青山镇汤店大桥至西淠河大桥段)河道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金寨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西淠河(青山镇汤店大桥至西淠河大桥段)河道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报告》(金水〔2025〕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西淠河(青山镇汤店大桥至西淠河大桥段)河道整治工程所报涉河建设方案。本项目整治河道总长度10.16km,治理工程为新建、拆除重建挡墙护岸、拆除重建护脚,新建堰坝3座及河道疏浚,具体治理内容包括拆除重建挡墙0.49km;新建挡墙0.76km;拆除重建护脚0.27km;河道疏通清淤约6.2km。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影响防洪安全的建设内容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跨汛期施工的工程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过水通畅。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五、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六、此许可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安市水利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