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势,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管理,2025年3月,六安市水利局对2020年印发的《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0年8月六安市水利局印发了《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六水办规〔2020)185号)。该办法在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原(试行)办法已实施五年,且2020年12月水利部修订了2012年印发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重新规定。为适应当前水利建设新形式,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六安市水利局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六安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六城建办〔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2020年印发的《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变更行为管理,规范变更流程,明确变更技术审查重点和设计变更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便于操作落实。二是原《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实施五年,部分内容与当前形势不一致,特别是2020年12月水利部修订了2012年印发的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重大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重新规定。新修订的办法将设计变更的划分及认定参照执行水利部新修订的设计变更办法。
三、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科起草,2024年10月形成初稿,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文件起草。2024年9月-10月,市水利局依据现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文件规定,起草了《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4年11月,征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2024年11月-12月在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和六安市水利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及建议。
(三)会议审议。2025年1月,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内部合法性审查。1月30日,经六安市水利局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文件印发。2025年3月12日,办法印发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规范管理流程。统一市县两级设计变更审批标准,解决以往“多头管理、程序混乱”问题,提升管理效率。防控工程风险。通过分级审批和专家审查,严控重大变更的技术安全风险,杜绝“边设计、边施工”乱象。保障资金效益。强化变更价款审核与支付监管,防止因随意变更导致的投资失控和资金浪费。提升质量效能。压实设计单位责任,减少因设计疏漏引发的变更,推动工程高质量实施。
五、主要内容
《六安市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四个部分,包括总则、设计变更申请与审批、设计变更实施、设计变更监督与管理等,共二十条。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变更划分、申请与审批程序、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1.适用对象。市内的新建、续建、改(扩)建、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2.设计变更申请与审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由项目法人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审批,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包括并不限于: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变化;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支渠(线)及以下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和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等。
3.设计变更实施。规范设计变更中提出建议、评估论证、分级审批、审查审批、审核确认、结算支付的办理流程。设计变更批准后,项目法人根据批准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审核确定变更部分的价款,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4.设计变更监督与管理。 明确未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的,不得支付变更工程价款,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变更价款依据合同约定及市场价调整,需验收合格后支付,避免资金滥用。所有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归档,作为竣工验收依据,确保过程可追溯。
五、创新举措
1.“备案+抽查”机制
一般变更由项目法人自主审批后备案,主管部门通过抽查实现“放管结合”,既赋权又防风险。
2. 紧急变更容缺处理
明确抢险等紧急情况下“先实施、后补批”的流程,兼顾安全与程序合规性。
3. 动态监管链条
从事前论证、事中审批到事后归档形成闭环管理,并通过竣工验收倒查变更合规性。
4. 价款支付约束
将变更价款支付与验收结果挂钩,防止未经验收的变更工程占用建设资金。
六、保障措施
1. 制度保障
明确市县水利局、项目法人、参建单位职责分工,配套制定《一般设计变更备案表》等标准化模板。
2. 责任倒查机制
对规避审批(如肢解工程、化整为零)行为,竣工审计不予认可费用,并追究项目法人责任。
3. 技术支撑
建立水利工程变更专家库,为重大变更提供技术审查支持,确保变更方案科学合理。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组织市县水利部门、项目法人及设计单位学习相关政策文件,重点解读变更分类、审批流程及法律责任。定期评估优化,评估办法实施效果,针对问题动态修订完善。
解读科室:六安市水利局工程建设科
咨询电话:0564-333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