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许可决〔2024〕28号】关于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刘寺铁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4-10-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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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刘寺铁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刘寺铁矿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刘寺铁矿项目位于霍邱县周集镇,设计矿山采选规模300万t/a。取水主要用于采矿、选矿生产、除尘、冲洗用水等。2020年8月,省发改委核准刘寺铁矿300万吨/年采矿项目;2022年7月,省发改委批复同意刘寺铁矿项目延期开工建设;2023年1月,县发改委核准刘寺铁矿300万吨/年选矿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开采-320~-680m、二期开采-680~-860m、三期开采-880~-1100m,本次取水许可针对一期建设(-320~-680m)。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主要取水水源为矿井涌水,不足部分由厂区雨水蓄积池补充。取用矿井涌水205.52万m³/a,取水地点位于安徽富晟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副井(地理坐标E 116°00'28.34"、N 32°33'02.34"),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用市政管网水3.65万m³/a,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鉴于矿坑涌水出水量具有不确定性,你公司要研究应急水源方案,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大雨水回收利用,优化用水工艺,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者申请延续取水许可证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进行水平衡测试,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项目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专家审查意见.pdf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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