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六安市城区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六安市城区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城区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无项目统一代码)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六安市城区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位于六安市城区内,活水范围包括均河、蒋家沟、九墩塘、大雁河、苏大堰河、安丰明渠水系。项目设计最大引水流量为1.3m³/s。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以再生水为主,不足部分取自淠河总干渠地表水,其中再生水取水量2384万m³/a,淠河总干渠地表水取水量为1780.4万m³/a。
再生水取水口信息如下:均河再生水取水水源为凤凰桥污水处理厂中水,坐标为E116°27′56′′,N31°43′06′′;苏大堰河再生水取水水源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东城污水处理厂、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中水,再生水取水口坐标分别为E116°31′30′′,N31°47′27′′、E116°31′31′′,N31°47′29′′、E116°31′42′′,N31°49′26′′、E116°31′24′′,N31°47′35′′。
淠河总干渠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信息如下:均河取水口位于G312桥下游约240m处,坐标为E116°28′39′′,N31°43′10′′;蒋家沟取水口位于解放南路桥上游约200m处,坐标为E116°29′44′′,N31°43′53′′;九墩塘取水口位于龙河中路桥下游650m,坐标为E116°30′26′′,N31°44′50′′;大雁河取水口位于淠史杭大桥下游侧,坐标为E116°30′48′′,N31°44′58′′;苏大堰河取水口位于长安北路桥上游侧,坐标为E116°31′03′′,N31°46′24′′;安丰明渠取水口位于长安路桥下游约1360m处,坐标为E116°31′38′′,N31°46′41′′。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按照调度方案要求,合理取水,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四、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六、本项目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城区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附件1专家审查意见..pdf
附件2取水许可申请书..pdf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