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关于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的行政许可决定
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上报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报批稿)》(金水建管〔2024〕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9-341502-04-01-876524)洪水影响评价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一)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已经省水利厅批复,建设规划依据充分。
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任务是:通过渠道整治及建筑物配套,有效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通过配套管护设施建设,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骨干灌溉工程配套设施率;加快信息化升级改造,实现灌区输水、配水、量测水的智能化控制和综合调度,建成“管理科学”的现代化灌区。
主要建设内容是:综合整治54条分干渠、支渠及分支渠,其中渠道整治长度377.5km,渠道衬砌204.6km,新建管道13.98km,管理道路12.02km,渠系建筑物2002座(其中水闸100座、放水涵1301座、渠下涵3座、渡槽1座、机耕桥21座、过路涵561座、倒虹吸2座、泵站13座),建设量测水设施及信息化工程等。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关于泵站、水闸等水工程建设场址、运行调度和管理方案的合理性分析内容和结论。除中岗支渠补水泵站、关东支渠补水泵站、汪神提水泵站等为新建工程外,其余各水工程为重建,设计阶段已根据所在的地形、渠道等对建设场址进行了优选,与流域综合规划无明显矛盾。实施阶段,应强化按运行调度管理和管理方案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主要建设标准和等级为:双河分干渠、杭淠分干渠、木南支渠渠道级别均为4级,其他灌溉支渠、分支渠渠道级别均为5级。双河分干渠、杭淠分干渠、木南支渠渠系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他支渠、分支渠建筑物级别为5级。冲北电灌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新建中岗支渠补水泵站、关东支渠补水泵站、拆除重建南官塘电灌站、长堰电站东站、长堰电站西站、罗丝岭电站东站、罗丝岭电站西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新建汪神提水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王大塘电灌站更换机电设备、晒死鸡支渠二道杠提水站泵房维修和线路改造、青峰岭电灌站维修出水池、瓦庙台泵站更换机电设备均保持原有建筑物级别。工程建设标准和等级(别)符合《防洪标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一)基本同意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方案。
(二)《报告书》关于泵站、涵闸、桥梁、渡槽、倒虹吸等单项工程对河道行洪排涝、所在河势稳定、堤防等现有水利工程安全及稳定、防汛抢险和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的有关影响分析结论、处理及防治补救措施基本合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关于工程施工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的要求和建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施工期应完善挡水、排水等措施,避免对工程项目区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2.实施泵站、涵闸、桥梁和渡槽等工程不得影响所在河流的防洪安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3.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跨汛期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度汛方案。
4.工程涉及河道砂石综合利用的,要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有关规定执行。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应防治与补救措施。
5.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有关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项目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项目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应按程序及时完成有关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项目所在地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许可有效期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四、其他
许可意见中提出的有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