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许可决〔2024〕19号】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霍邱县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4-07-0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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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霍邱县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悉。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鄂豫赣皖浙闽段)枣阳-宣城联络线霍邱县境内河流穿越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穿沣西干渠方案:该项目穿越位置左岸为马店镇金田村,右岸为龙潭镇三里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案。管道定向钻穿越水平长600m,实长602.07m,管道轴线与渠道流向夹角约为 85°。定向钻穿越入土点位于河道右岸,坐标为东经: 115.9510825°,北纬:32.1877694°,地面高程 55.84m,定向钻穿越出土点位于河道左岸,坐标为东经: 115.9451734°,北纬: 32.18977389°,地面高程53.20m。穿越入土角为7°30′,出土角为6°,穿越管段的曲率半径为1500D。入土点距右岸堤防堤脚 274.80m,管道在河道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27.24m;出土点距左岸堤防堤脚 262.49m,管道在河道左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 25.77m。定向钻穿越水平段管线中心设计标高为31.51m,管顶标高32.02m,河床下管顶最小埋深为24.21m。

穿沣河方案:该项目穿越位置左岸为河口镇,右岸为大墩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案。管道定向钻穿越水平长600m,实长603.90m,管道轴线与河道两岸堤防夹角约为85°。定向钻穿越入土点位于河道左岸,入土点坐标为东经:116.129028°,北纬:32.14813836°,地面高程23.44m,定向钻穿越出土点位于河道右岸,出土点坐标为东经: 116.1347769°,北纬: 32.14574432°,地面高程21.86m。穿越入土角为9°0′,出土角为7°0′,穿越管段的曲率半径为1500D。入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左岸大堤背水侧堤脚 198.33m,管道在河道左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 21.77m;出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220.23m,管道在河道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 19.49m。定向钻穿越水平段管线中心设计标高为-2.49m,管顶标高-1.98m,河床下管顶最小埋深为19.63m。

穿孙桥堰沟方案:该项目穿越位置左岸为岔路镇共同村,右岸为夏店镇民安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案。管道定向钻穿越水平长600m,实长 602.29m,管道轴线与左岸堤防夹角约为76°,与右岸堤防夹角约为88°。定向钻穿越入土点位于河道左岸,入土点坐标为东经:116.3013019°,北纬: 32.10639249°,地面高程20.58m,出土点位于河道右岸,出土点坐标为东经:116.3075963°,北纬:32.10563739°,地面高程20.47m,穿越入土角为8°0′,出土角为7°0′,穿越管段的曲率半径为1500D。入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左岸大堤背水侧堤脚251.28m,管道在河道左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 21.83m;出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243.81m,管道在河道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22.14m。定向钻穿越水平段管线中心设计标高为-3.49m,管顶标高-2.98m,河床下管顶最小埋深为21.76m。

穿汲河方案:该项目穿越位置左岸为夏店镇槐台村,右岸为花园镇圆觉寺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案。管道定向钻穿越水平长900m,实长905.06m,管道轴线与两岸堤防夹角约为88°。定向钻穿越入土点位于河道左岸,入土点坐标为东经: 116.3334841°,北纬: 32.09767495°,地面高程20.46m,出土点位于河道右岸,出土点坐标为东经:116.3425557°,北纬: 32.09932364°,地面高程 21.42m,入土角为10°30′,出土角为8°0′,穿越管段的曲率半径为1500D。入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左岸大堤背水侧堤脚128.63m,管道在河道左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21.73m;出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 113.62m,管道在河道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15.00m。定向钻穿越水平段管线中心设计标高为-19.49m,管顶标高-18.98m,河床下管顶最小埋深为34.66m。

穿小淠河方案:该项目穿越位置左岸为彭塔乡慈佛寺村,右岸为彭塔乡松台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案。管道定向钻穿越水平长600m,实长602.36m,管道轴线与河流走向夹角约为90°。定向钻穿越入土点位于河道右岸,入土点坐标为东经: 116.5086996°,北纬: 32.07632904°,地面高程26.09m,出土点位于河道左岸,出土点坐标为东经: 116.5037113°,北纬: 32.07968125°,地面高程26.01m,入土角为8°0′,出土角为7°0′,穿越管段的曲率半径为1500D。入土点位于河道右岸,距右岸大堤背水侧堤脚252.06m,管道在河道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下埋深22.16m;出土点位于河道左岸,距左岸迎水面岸坡坡顶274.20m。定向钻穿越水平段管线中心设计标高为-3.51m,管顶标高-3.00m,河床下管顶最小埋深为24.80m。

穿沣东干渠方案:该项目穿越工程位于岔路镇邢楼村,采用定向钻穿越方案。管道定向钻穿越水平长660m,管道轴线与河流走向夹角约为90°。两岸为自然岸坡,渠道宽约114m。入土点位于渠道右岸,距离渠道岸坡约180m,坐标东经:116.199802976°,北纬:32.122542870°;出土点位于渠道左岸,距离渠道岸坡约360m,坐标东经: 116.193135742°,北纬:32.124372236°。

穿扈胡分干渠方案:该项目穿越工程位于河口镇联合村,采用顶管穿越方案。户湖分干渠顶管穿越长37m。顶管穿越工程右岸工作坑距离河道堤坡约12m,坐标东经:116.11509794°,北纬:32.15289316°;左岸工作坑距离河道岸坡约16m,坐标东经:116.11545379°,北纬:32.15275373°。

穿五里沟方案:该项目穿越工程位于长集镇小园村, 采用顶管穿越方案。河道右岸筑有土堤,左岸为自然岸坡。五里沟顶管穿越长110m。顶管穿越工程右岸工作坑距离五里河堤防约45m,地理坐标东经116.151470389°,北纬32.139642411°;左岸工作坑距离河道岸坡约36m,地理坐标东经116.150303530°,北纬32.139548407°。

穿汲东干渠方案:该项目穿越工程位于花园村镇鲁圩村, 采用顶管穿越方案。渠道两岸为渠堤,渠道宽约46m。顶管穿越长104m。左岸工作坑距离渠堤约30m,中心坐标:东经116.42140269°,北纬32.07377937°;右岸工作坑距离渠堤约18m,中心坐标东经116.42246333°,北纬32.07352568°。

穿三道堰方案:该项目三次穿越三道堰,均采用管沟开挖方案。三道堰1穿越位于龙塘镇四仓房,两岸均为自然岸坡,河道宽约14~15m,坐标东经:116.045237°,北纬:32.162720°。三道堰2穿越位于白莲乡西河村,两岸均为自然岸坡,河道宽约12~13m,坐标东经:116.055289°,北纬:32.163477°。三道堰3穿越位于白莲乡五星村,两岸均为自然岸坡,河道宽约11~12m,坐标东经: 116.085215°,北纬: 32.165089°。

穿牛角河方案:该项目穿越工程位于白莲乡西河村, 采用管沟开挖方案。穿越位置两岸均为自然岸坡,河宽约28m,坐标东经: 116.095148°,北纬: 32.164265°。

穿堰沟方案:该项目两次穿越堰沟,均采用管沟开挖方案。堰沟1穿越位于岔路镇邢楼村,两岸均为自然岸坡,坐标东经:116.211199°,北纬:32.117272°。堰沟2穿越位于白莲乡西河村,两岸均为自然岸坡,坐标东经: 116.227678°,北纬: 32.115056°。

穿朱家堰水库上游方案:该项目穿越工程位于霍邱镇与彭塔乡交界处,采用管沟开挖方案。穿越位置两岸均为自然岸坡,坐标东经:116.476553°,北纬:32.077975°。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鉴于定向钻施工造成河道地下土体结构的扰动,你公司应落实管线周边、出入土点防渗处理、岸坡防护和安全监测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与施工方案及管道使用年限到期后封堵方案一并报霍邱县水利局审查同意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由霍邱县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与施工期安排,施工期应避开汛期,并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及相关规程施工;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霍邱县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明确施工弃土方案,施工弃土(含泥浆等)不得弃置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五、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工程所在霍邱县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九、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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