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局关于金寨县老城区左岸生态整治与医养基地开发EOD项目史河3号桥工程

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4-03-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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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金寨县老城区左岸生态整治与医养基地开发EOD项目史河3号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金汇投函〔2024〕4号)及相关资料悉。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寨县老城区左岸生态整治与医养基地开发EOD项目(项目代码:2112-341524-04-01-775496-0001)史河3号桥工程所报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史河梅山老城区段,距离上游的梅山水库大坝约1.72km,桥桥梁中心点坐标东经115°52'34.6154",北纬31°41'04.7403"。桥梁全长206m,跨径布置为2×30.5m+2×42m+2×30.5m,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垂直,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全宽15.0-24.0m。上部结构采用30.5m 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及 42m 钢箱梁,全桥共分为三联,混凝土箱梁梁高1.8m,钢箱梁梁高1.72m;下部结构桥墩采用两根 1.5×1.5m矩形柱式墩,桥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墩柱为直径1.8m圆柱,桥墩在顶部3m范围内直径渐变扩大到 3.4m,形成“花瓶”样式;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设计桥面高程为75.28m-76.81m,梁底高程为73.38m-74.91m。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落实桥梁与两岸道路衔接方案、挡墙退建等防洪影响处理措施,与施工方案一并备案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时完善老桥拆除方案,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由金寨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报当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过水通畅。

五、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通知金寨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金寨县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因桥梁设计发生变更,本次为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原《关于金寨县老城区左岸生态整治与医养基地开发EOD项目史河3号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六水审〔2023〕43号)文件自本文件签发后作废。

九、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十、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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