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城乡供水改造提升及管网延伸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4-01-0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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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水务局: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霍山县城乡供水改造提升及管网延伸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单位城乡供水改造提升及管网延伸工程(项目代码:2111-341525-04-01-427581)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霍山县城乡供水改造提升及管网延伸工程位于霍山县佛子岭镇清水塘村。项目设计总规模为10万m³/d,规划水平年取水规模8万m³/d。供水范围为霍山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八个乡镇(下符桥镇、诸佛庵镇、与儿街镇、黑石渡镇、佛子岭镇、但家庙镇、落儿岭镇、衡山镇)。2021年11月,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霍发改投资〔2021〕123号文批复本项目。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总量为1946.67万m3/a,取水水源为佛子岭水库,取水地点位于霍山县佛子岭镇打渔冲村佛子岭水库北侧(地理坐标东经 116°16′14.86″,北纬 31°20′18.33″)。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主要取水用途为城镇生活供水。

三、同意你单位项目退水方案。厂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供水范围内城镇居民、工业等退水排入霍山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霍山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乡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单位应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六、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化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霍山县城乡供水改造提升及管网延伸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附件1霍山县城乡供水改造提升及管网延伸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pdf
    附件2取水许可申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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