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县老城区右岸及洪家河支流整治与生态康养社区开发EOD项目(史河金寨段三号桥至四号桥岸线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水利局发布时间:2023-12-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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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金寨县老城区右岸及洪家河支流整治与生态康养社区开发EOD项目(史河金寨段三号桥至四号桥岸线整治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悉。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寨县老城区右岸及洪家河支流整治与生态康养社区开发EOD项目(史河金寨段三号桥至四号桥岸线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112--341524-04-01-996369)所报建设方案。

拟建河道护岸重建工程位于史河梅山老城区段右岸老3号桥~4号桥之间,护岸起坐标为东经115°52′38.35367′′、北纬31°41′4.81864′′,终点坐标为115°52′28.39838′′,31°41′24.65196′′。新建后岸线全长0.664km,护岸结构型式为φ1m钻孔灌注桩+平台+悬臂式挡墙(或生态砌块挡墙)。钻孔灌注桩顶(亲水步道)高程70.0m,亲水步道宽1.1~5.0m,悬臂式挡墙或生态砌块挡墙顶高程73.50~74.50m。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金寨县老城区右岸及洪家河支流整治与生态康养社区开发 EOD 项目(史河金寨段三号桥至四号桥岸线整治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意见和建议,加强施工期管理,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落实退建左岸防洪墙堤线工程等影响处理等专项设计,确保4 号桥以上史河河段堤距不小于 200m,与施工方案一并备案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由金寨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报金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五、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通知金寨县水利局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金寨县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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