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热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水资源科发布时间:2023-09-1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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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热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供热改造项目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热改造项目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与经一北路交叉口,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高温超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年新增供热能力60t/h,年运行大于8000小时,取水主要用于发电、蒸汽生产等。2023年3月,霍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3-341525-07-02-708672。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项目取水量为143.2万m³/a,项目取水水源为安徽霍山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中水,鉴于中水输水管网正在规划建设中,同意临时取用东淠河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取水地点位于霍山县东淠河长岭岗河段右岸衡山大桥下游约2.2km处,高桥湾橡胶坝上游约1.1km处(地理坐标E116°19'46.27",N31°25'47.82")。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生物质发电。

三、同意本项目退水方案。本项目排放的污水经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降低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应向我局申报。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省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水利厅或者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1.霍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热改造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2.取水许可申请书

附件1审查意见.pdf
附件2取水许可申请书.pdf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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