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排灌站发布时间:2023-04-2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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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3月3转发了文件并提出贯彻意见,结合开展的“联系服务基层、解决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现就我市2023年小水电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早组织早安排,精心准备。年初,市水利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3月转发了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要求,小水电站自查全覆盖,各县区全面逐站排查,我局进行抽查。“联系服务基层、解决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共成立了七个组,由副处级领导带队检查,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和小水电站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是3月份、4月份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

二、责任落实情况

通过电站自查、县级逐站检查金额市级抽查,我市水电站能够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同时各电站也建立了层层管理及追责制度,确保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能第一时间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真正做到了处处有人抓安全,时时有人抓安全,形成了安全工作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逐站明确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人责任人”和小水电站水库“三个人责任人”,建立台账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查和核查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要求,对挡水和输水建筑物、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河道安全防护措施、备用电源、应急预案、“三个责任人”、放水预警、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逐项检查到位。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小水电站自查,并全覆盖逐站检查。我局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共核查小水电站63座,占电站总数的30.3%,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少数电站相关制度、预案和软件资料台账不完善,“两票三制”执行不到位;2.部分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标识牌未更新;3.少数电站防汛物资和安全工器具准备不足;4.少数电站安全警示、禁止标牌不全;5.少数电站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标识不完整;6.少数电站设备老化,有渗水现象。

四、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推行清单化整改,督促电站尽快完成整改销号,对不能立行立改的电站将检查发现问题制成清单,实行一县一单,先后对舒城、霍山、金寨县下发《关于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同时将隐患和问题制成清单印发给“联系服务基层、解决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各个小组督促解决。目前市局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得到了处理,已全部完成整改电站31 座;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的电站 6座。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针对落实整改方案的电站,紧盯不放,督促其抓紧完成,安全度汛。同时指导各县区做好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

2.扩大市局检查覆盖面,结合“联系服务基层,解决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防汛措施,做好小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3.重点做好电站水库大坝的防汛工作。

4.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比例开展小水电站汛期值班电话查岗。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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