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六安市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2023年2月2日
六安市2023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进一步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持续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推动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1.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供水保障的要求,坚持“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和小型集中供水标准化步伐,各县区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农村供水保障“十四五”规划》实施,按时高质量完成2023年各阶段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在建的裕安区东北部、金寨县城周边、叶集区城区至姚李镇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和霍邱县临淮水厂、霍山三水厂实施进度;加快已立项的霍邱县龙马水厂、金寨县古碑水厂等万吨级水厂和金安区双河镇、施桥镇、裕安区苏埠镇供水管网改造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加快山区小型工程沉淀、过滤等常规制水工艺升级改造和膜过滤制水技术推广运用。同步做好验收工作,规模以上水厂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年度实行集中验收。
2.认真开展工程维修养护。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我市农饮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819.5万元,用于实施523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各地要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严把中央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根据近年特殊时段暴露出的农村供水保障短板弱项和各类工程维修养护需求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于3月20日前印发,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10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资金拨付。各县区要大力落实县(区)级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供水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试剂购置与更换等,县级资金实施方案要于7月底前印发,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
3.持续巩固饮水安全成果。要坚持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居民集中返乡时节和雨雪冰冻、主汛期、特殊干旱等时期群众饮水安全情况。保持县(区)农村供水监督电话和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畅通,加大公布范围及宣传力度,并主动通过微博、抖音、头条等新媒体寻找问题,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持续通过电话调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诉较多、民调满意度偏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抽查检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底线。
4.严把供水水质安全关。要切实做好农村供水水质风险查找、研判、处置等防控工作。根据各县区印发的《农村供水水质专项提升实施方案》,加强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预处理、深度处理等工作,具备条件地区要加快备用水源、水源置换工程建设。各县区水利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立、治”,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六安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管工作的通知》(六水办农〔2022〕157号)要求,加强县(区)级水质检测中心建设,继续做好农村规模以上水厂日检、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旬检和县(区)级巡检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制水方案,保持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5.规范入户安装费及水费收缴。要严格监督供水单位规范开展入户安装费、水费等收缴,加大收费有关规定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智能水表的覆盖范围,尽快实现水费余额在线查询、欠费提醒、在线缴费等功能,提高群众缴费意识和便捷程度,保持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计量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要对因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仅靠水费收缴难以支撑运行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保障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6. 深入推进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经营模式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135号)部署,进一步谋划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快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模式由“个体私营”向“规模化运营”转变和发展。同时,按照全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部署,对标对表“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的基本要求,制定县(区)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实施计划等内容,指导各供水工程逐项梳理找差距,分阶段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创建,尽快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
二、深入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
7.配合推动大型灌区项目建设。全力配合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总局推动我市境内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按时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项目扫尾、后续建设和工程验收等各项工作。
8.强化中型灌区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序时做好在建灌区施工、已完工灌区验收、申报改造灌区前期工作。2023年3月底前完成裕安区狮子岗灌区改造项目扫尾和舒城县龙潭河灌区结余资金补充项目实施;2023年4月底前开工金寨县灌口集灌区改造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霍邱县临王段灌区、舒城五显河灌区、金安区横塘灌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批复;2023年7月底前完成金寨县天马灌区、泗河灌区、霍山县黑石渡灌区、移洋湾灌区、下符桥灌区、舒城县龙潭河灌区、裕安区狮子岗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自评工作,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各县区要完善中型灌区管理体系,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促进灌区设施良性运行,要适时组织中型灌区立项建议书编制,做好项目储备。
9.高质量完成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各县区要成立编制工作专班,落实工作经费,明确技术支撑单位,在前期有关规划、方案成果基础上,合理规划农田灌溉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具体建设任务,为今后谋划大中型灌区改造建造、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各县区要于2023年3月15日前上报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成果。
10.全面完成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函〔2022〕29号),我市2023年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任务中,水利部门承担清淤改造1~5m³/s渠系758公里,改造排涝站17座,新建排涝站28座。各县区水利部门要通过淠史杭灌区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其他相关清淤、改造及维修养护项目推动建设任务落实,要加大与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形成合力做好有关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保障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统一设计、科学衔接、同步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
11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262号) 部署和要求,履行水利部门职责。2023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方案编制和实施,2023年底前霍邱县要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各县区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改等部门,按照《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有序推进验收。
12.认真开展农田灌溉系数测算。要继续做好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落实测算经费,明确技术支撑单位,于2023年4月中下旬全面开展实测,11月底前上报测算分析成果。
四、积极推动小水电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升级
13.持续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徽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办法和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调度运行方案,持续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规范化监管。完善巡查督查工作机制,落实县级逐站每日巡查,市级每周抽查,逐级印发问题清单,狠抓跟踪整改。强化小水电站重点监管,开展线下监督检查。
14、强化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县区全面落实达到小型水库规模以上的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安全鉴定;完成重点监管名录内规模以下电站的大坝安全评估。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检查,规范落实汛前、汛中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销号。
15、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布置开展2023年度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指导霍山县探索推动绿色小水电示范县建设,引导金寨县条件成熟的小水电站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以示范电站为节点,河流为脉络,整体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河流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