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上半年在建水利工程稽察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市水利局于6月-7月组织开展了上半年在建水利工程稽察工作,涉及金寨县、金安区、霍山县、霍邱县4个县区。
稽察工作组围绕工程前期设计、建设管理、计划下达与执行、资金使用、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稽察反馈会等方式开展稽察工作,同时对在建项目度汛安全、扬尘治理、标后履约监管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在稽察意见反馈会上,稽察组与区水利局和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进行沟通交流,提出了在稽察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同时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反馈。对于项目稽察发现的问题,稽察组要求,一要针对问题认真梳理,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二要落实责任体系,进一步将水利建设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三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从管理制度、责任体系、监管手段等各个环节上认真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补齐体制机制漏洞,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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