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多措并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费收缴工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舒城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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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一直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水费收缴的部署要求,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截至今年7月份,水费定价率达100%,千人以上水费收缴率达93%,千人以下水费收缴率达91.1%。

一是实现合理定价。因地制宜,结合不同地区供水工程情况和供水服务人口分布等因素,县水利部门积极配合价格部门,按照供水成本进行测算,遵循“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规模水厂执行“两部制”水价,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以镇或村为单位定价,区域内水价尽可能统一。明确水费收缴的具体标准,规模以上水厂收费标准在2.0元至2.5元,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在1.0元至2.0元。各水厂水价,均由县物价局核定并公示。

二是规范水费收支。严格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制度。规模水厂逐步使用智能水表替代机械水表,智能水表普及率已达三分之一,提高了计量的准确率和用户缴费的方便度,水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计量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水费收入进入村专用账户,维修养护等支出实行报账制,做到专款专用。建立用水户台帐,完善水费收缴记录,向用水户提供统一收据。

三是提升供水服务。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规模经济效益,平原地区按照规模水厂城乡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进行建设,山区以水源条件分布、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水保证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缴费意愿。

四是完善体制机制。按照以水养水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舒城县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考评办法》,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把水费收缴与各级维修养护资金分配情况挂钩。探索建立建后管养、分类扶持机制,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实现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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