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建立市级河湖长制督察长机制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河长办综合科 发布时间:2020-10-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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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设立市级河湖长制督察长的通知》,建立市级河湖长制督察长机制,进一步加大河湖长制督察力度,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通知》明确,市级设立河湖长制总督察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河湖长制副总督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流域划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级淮河流域、长江流域河湖长制督察长。

下一步,督察长督察工作将采取明察与暗访相互结合、专项督察和综合督察相互补充的方式进行,坚持问题、目标、结果三导向,对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河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市级总河长会议精神及总河长令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全市河湖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督察长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职能,对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并将有力促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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