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东湖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 六安市水利局 征集时间:[ 2019-01-31 08:00 ] 至 [ 2019-02-02 17:30 ] 状态:已结束

霍邱县人民政府,市级河长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实施意见》要求,我办组织编制完成了《城东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月2日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面件和电子版报市河长办,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同时,请霍邱县提供“一湖一策”有关基础资料,以便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联系人:彭宜山

联系电话:0564-3339125

邮箱:lashzb@163.com

 

 

附件:1.城东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

2.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

 

 

 

2019年1月31日


附件:意见附件.pdf

小结分析

城东湖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一览表(县区、部门)
序号 征求单位 是否行文反馈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1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 市环保局 城东湖是霍邱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方案应结合《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砖洪桥、东湖闸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加强城东湖水源环境保护,对城东湖流域和上游汲河沿途乡鎮含磷、含氮等污染物排放提出控制要求我局对方案其他内容无意见
3 市国土局 (一)湿地保护责任部门不ー致,有的为林业部门,有的为国土部门,建议统一为林业部门
(ニ)第150页拆违还湖还湿面积责任部门为县住建局、县国土局,拆违还湖还湿工作应由县政府牽头,水利、农业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参与,拆违面积需与相关部门对接
核实。二、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修改意见(一)第164页非法围网围垦责任部门为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建议增加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二)第175页拆违还湖还湿责任部门为县林业局、县
国土局,拆违还湖还湿工作应由县政府牵头,水利、农业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参与,拆违面积需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实。
4 市交通局
5 市经信委 建议:1、第162页、第169页,“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建议责任单位删除“县经信委”。
理由: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责任单位在水利部门
2、第180页,“用水计划管理,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建议责任单位顺序由“霍邱县经信委、水务局”修改为“霍邱县水务局、经信委”。
理由:经信部门牵头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而此部分其他工作均不涉及经信部门,故建议将经信部门改为配合单位。
6 市农委 内容较多,请看附件
7 市住建委
8 霍邱县人民政府 内容较多,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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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城东湖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一览表(县区、部门)
序号 征求单位 是否行文反馈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1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 市环保局 城东湖是霍邱县重要的饮用水源地,方案应结合《六安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中砖洪桥、东湖闸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加强城东湖水源环境保护,对城东湖流域和上游汲河沿途乡鎮含磷、含氮等污染物排放提出控制要求我局对方案其他内容无意见
3 市国土局 (一)湿地保护责任部门不ー致,有的为林业部门,有的为国土部门,建议统一为林业部门
(ニ)第150页拆违还湖还湿面积责任部门为县住建局、县国土局,拆违还湖还湿工作应由县政府牽头,水利、农业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参与,拆违面积需与相关部门对接
核实。二、城西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修改意见(一)第164页非法围网围垦责任部门为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建议增加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二)第175页拆违还湖还湿责任部门为县林业局、县
国土局,拆违还湖还湿工作应由县政府牵头,水利、农业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参与,拆违面积需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实。
4 市交通局
5 市经信委 建议:1、第162页、第169页,“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建议责任单位删除“县经信委”。
理由: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责任单位在水利部门
2、第180页,“用水计划管理,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建议责任单位顺序由“霍邱县经信委、水务局”修改为“霍邱县水务局、经信委”。
理由:经信部门牵头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而此部分其他工作均不涉及经信部门,故建议将经信部门改为配合单位。
6 市农委 内容较多,请看附件
7 市住建委
8 霍邱县人民政府 内容较多,请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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