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水利局 征集时间:[ 2018-06-20 10:00 ] 至 [ 2018-06-29 18:30 ] 状态:已结束
 

    按照市领导安排,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我办草拟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并于6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们。

电子邮件:lashzb@163.com

联系人:彭宜山、蒋晨光

联系电话:3339125、5158566

 

附件: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6月20日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2018〕30号)精神,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

中央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针对湖泊特点,专门制定出台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对湖泊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湖泊生态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落实湖长制改革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湖泊生态的特殊性。湖泊与河流相比,水域较为封闭,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量交换更新周期长,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弱,生态平衡易受到自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容易发生水质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存在内源污染风险,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大,必须预防为先、保护为本,落实更加严格的管理保护措施。

(二)充分认识湖泊功能的重要性。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新时代幸福六安建设。

(三)充分认识湖泊保护的复杂性。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难以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如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加之不同湖泊差异明显,必须因地制宜,因湖施策,统筹做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二、准确把握实施湖长制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市湖泊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安样板,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2018年6月底前出台市级实施意见,有湖泊的县(区)出台县级实施意见;9月底前有湖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制体系。到2020年、2030年的总体目标满足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推进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二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三是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是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等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五是坚持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六是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健全湖长体系

各地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每个湖泊都要设立湖长,各湖泊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整个湖区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我市重要湖泊城东湖、城西湖分别设立市级湖长,由市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城东湖、城西湖所在地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分别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城东湖、城西湖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行政区划和管理范围分级划分网格。整个湖泊按县级区划作为一级网格,在一级网格内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管理单位管理范围设立二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按村(社区)行政区划和管理单位管理范围设立三级网格。各级湖长按网格履行职责,村级视实际情况设立四级网格长。

四、明确界定湖长制工作职责

各级湖长要在本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领导下开展湖长制工作。湖泊最高层级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该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和“一湖一策”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具体工作。

省、市出台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配套制度在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中参照执行。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市河长办按照《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办〔2017〕41号)和《六安市市级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细则(试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

五、全面落实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照《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和有关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科学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严格控制涉湖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行科学论证,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在湖区围网养殖。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保护规划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强化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管控,并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开展湖泊岸线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治理水域岸线乱建、乱占、乱排、乱倒等“四乱”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保洁制度。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兼顾相关地区用水权益。严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泊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依法监管入湖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减轻湖泊富营养化程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湖区周边及入湖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加大湖泊汇水范围内城市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入湖河流整治。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泊,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湖泊水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湖泊保洁和清理行动,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实施湖泊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对湖泊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生物多样性,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六、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湖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湖泊的管理和保护中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将湖泊管理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湖泊保护规划及湖泊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强化规划约束。抓紧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建立“一湖一档”。针对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一湖一策”实施方案,“一湖一策”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监测监控。要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加大河湖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应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

(四)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乡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在湖泊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公众参与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的相关机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湖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湖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湖泊保护意识。

 

附件:1.六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市级湖长名单

      3.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市级湖长名单

 

城东湖

  长:孙学龙  副市长

副湖长:江善林  市林业局局长

 

城西湖

  长:朱潘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湖长:赵  权  市农委主任
附件3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

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起草我市贯彻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全面建立四级湖长组织体系,建立完善湖长制工作体系

市河长办

市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9月底前

2

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和保护

市水利局

市国土局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完成国家节水行动确定的阶段任务;2020年实现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和效率双控目标。2019年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2020年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

3

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农委

市城管局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8年实现国家下达水质目标,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4

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维护河湖健康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20年湖泊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5

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管

市水利局

市公安局市农委

市交通局

市级河长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20年初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基本落实湖泊管理机构

小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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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单位

具体修改意见与建议

采纳情况

备注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市委宣传部

无意见。

 

 

市委督查室

一是要对“河”、“湖”有清晰的界定,《意见》只在第一段第一小点中提出了湖的大体描述,与河有什么区别,要在概念中加以明确区分,使《意见》出台后,人人都有湖的明确概念。

二是《意见》中,在工作目标部分只提出“到2020年、2030年总体目标满足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这个意见首先是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不能采用代入式表述。其次,湖长制目标具体落实到六安,应有分段目标、总体目标,表述要清、目标要明。第三,“具体任务分解表”上,2020-2030年没有体现目标任务的分解。

部分采纳

 

市政府督查室

无意见。

 

 

市发改委

无意见。

 

 

市经信委

无意见。

 

 

市公安局

无意见。

 

 

市监察委

无意见。

 

 

市财政局

无意见。

 

 

市国土局

无意见。

 

 

市环保局

任务分解表第三项,牵头责任单位建议加上市水利局。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原征求意见稿中任务分解表经讨论后删除。

 

市住建委

无意见。

 

 

市交通局

无意见。

 

 

市农委

无意见。

 

 

市水利局

1.2020.2030年目标与河长制一致,建议删除;

2.增加湖长制与河长制的关系;

3.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增加部门职责,明确湖长制工作由谁承担;

4.在“(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中增加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

5.增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6.删除“通盘考虑”“根据不同湖泊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的描述。

全部予以采纳。

 

市林业局

无意见。

 

 

市卫计委

无意见。

 

 

市审计局

无意见。

 

 

市工商质监局

无意见。

 

 

市城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六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成区范围外的黑臭水体整治不属我局职责,《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附件3中任务分解表序号3,牵头责任单位不应列市城管局。

原征求意见稿中任务分解表经讨论后删除。

 

省淠史杭总局

无意见。

 

 

霍邱县委、

县政府

无意见。

 

 

金寨县委、

县政府

无意见。

 

 

霍山县委、

县政府

无意见。

 

 

舒城县委、

县政府

无意见。

 

 

金安区委、

区政府

无意见。

 

 

裕安区委、

区政府

无意见。

 

 

叶集区委、

区政府

无意见。

 

 

开发区管委

无意见。

 

 

示范园区管委

无意见。